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1.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購銷金額,即不作任何扣減的購銷金額,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也就是各自提供貨物額之和。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金額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原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的,應分別“加工承攬”和“購銷”合同計稅;若合同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金額為承包金額。
注意:施工單位若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也必須繳納印花稅,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典型例題]某建筑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000萬元(含相關費用50萬元)。施工期間,該建筑公司又將其中價值800萬元的安裝工程轉包給乙企業,并簽訂轉包合同。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
A.1.785萬元
B.1.8萬元
C.2.025萬元
D.2.04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6000+800)×0.3‰=2.04(萬元)
4.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6.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不包括倉儲物的價值)
7.借款合同: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A.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貼一次。
B.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外貼花。
C.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D.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E.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F.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典型例題]某汽車修配廠與機械進出口公司簽訂購買價值為2000萬元的測試設備合同,為購買此設備與工商銀行簽訂借款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購銷合同作廢,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賃費1000萬元。根據上述情況,該廠一共應繳納印花稅為多少?
『正確答案』①購銷合同為:2000×0.3‰=0.6(萬元)
②借款合同為:2000×0.05‰=0.1(萬元)
、廴谫Y租賃合同為:1000×0.05‰=0.05(萬元)
、芤还矐U納印花稅=0.6+0.1+0.05=0.75(萬元)
8.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保險費,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9.技術合同: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10.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薄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其他賬薄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同一憑證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事項,應分別按不同事項記載的金額和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稅,并將各項稅額相加,其合計稅額為該項憑證應納印花稅的貼花稅額。若未分別記載金額,則按所載事項適用稅率中最高的一種稅率計稅貼花。
2.對于只載有數量,未標明金額的應稅憑證,需先計算出計稅金額(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再計稅;計稅金額為外幣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幣再計稅貼花。
3.有些合同,計稅金額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要等結算時才可知其實際金額,有些財產租賃合同只有單位時間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在簽訂合同時,先按每份合同定額貼花5元;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和適用稅率計稅,補貼印花。
4.未能按期兌現、完全兌現甚至根本沒有兌現的已稅合同,已貼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繳納的印花稅額不得退稅,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5.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
經費來源自收自支,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6.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
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
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
7.國內貨物聯合運輸,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為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
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運費為依據,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交印花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適用定額稅率的應稅憑證: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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