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公民王某就職于國內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于市區(qū)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衛(wèi)生間漏水發(fā)生修繕費用1 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在國內另一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3月取得該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獨立董事津貼35 000元。
(3)3月取得國內B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18 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獎金36 000元,王某當月的工資為4 500元。
(5)5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 800元和l2 000元。
(6)5月在業(yè)余時間為一家民營企業(yè)開發(fā)了一項技術,取得收入40 000元。適逢該民營企業(yè)通過中國紅十字會開展向玉樹地震災區(qū)捐款活動,當即從中捐贈20000元,同時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 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稅法試題卷第l3頁(共17頁)
(7)6月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guī)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中心授課l次,每次報酬為1 200元。6月份為培訓中心授課4次。
(8)7月轉讓國內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l5 320.60元,同月轉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l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9)8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某外商投資企業(yè)工作,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yè)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fā)給的工資4 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職8年的王某經濟補償金115 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5 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
(1)計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yè)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fā)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yè)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yè)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計算公司l l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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