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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多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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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案例分析題答案 |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2.【答案】ABC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不能以勞務出資,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3.【答案】ABD
【解析】選項C: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4.【答案】AC
【解析】(1)選項B:《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2)選項D: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答案】ABC
【解析】(1)選項A: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選項B: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3)選項C: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4)選項D:該合同是有效的,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6.【答案】A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2)選項B: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3)選項C: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4)選項D: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全部退伙,該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8.【答案】ABCD
9.【答案】BC
【解析】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合伙企業名稱中必須有“合伙”二字。
10.【答案】AD
【解析】(1)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1.【答案】ABC
【解析】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12.【答案】BD
【解析】(1)選項AB: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2)選項CD: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是合伙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13.【答案】AB
【解析】(1)選項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選項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14.【答案】CD
【解析】(1)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5.【答案】BD
【解析】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無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6.【答案】ACD
【解析】(1)選項B:合伙人之間約定的債務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2)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選項AC),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選項D)。
17.【答案】AD
【解析】(1)選項AD: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選項BC: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18.【答案】BCD
【解析】選項A:屬于當然退伙。
19.【答案】ABD
【解析】(1)選項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2)選項BC: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選項D: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0.【答案】CD
【解析】(1)選項AB: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選項C: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3)選項D: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21.【答案】CD
【解析】(1)選項ABC: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2)選項D: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2.【答案】ACD
【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
23.【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4.【答案】BD
【解析】(1)選項AB: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C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25.【答案】ABC
【解析】選項D: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26.【答案】AC
【解析】(1)選項AB: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當然退伙;(2)選項C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不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7.【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無論是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業進行交易,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2)選項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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