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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55分。其中一道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請仔細閱讀答題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案例1】(本小題10分)
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對其新開發的樓盤進行預售,其在銷售廣告中說明,該樓盤為高品質生活小區,小區空地綠化面積高達70%,溫泉水入戶。該小區因這兩項條件比較優越,銷售均價比同區域的其他小區高出20%。李某對甲公司銷售廣告中的內容十分認可,于2011年8月份與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年后,李某辦理入住手續,搬進該小區后不久,發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發現該小區綠化面積嚴重縮水,且入戶的只是普通的熱水,而非溫泉水。
(2)甲公司銷售房屋時并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至該小區竣工驗收前夕方補辦了預售許可證。
(3)張某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該房甲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給張某,張某購下該房后出國學習,日前剛回國,張某主張其才是房屋的權利人,要求李某騰退房屋。
(4)孫大媽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該房是她的回遷房,甲公司與孫大媽之間簽訂有相關仂議,要求李某騰退房屋。當事人各方糾纏不清,紛紛將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與甲公司訂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賠償其損失,并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2)張某要求解除與甲公司訂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3)孫大媽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騰退房屋,將房屋返還給自己。
(4)甲公司抗辯稱其與李某、張某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合同無效,李某和張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不當,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商品房銷售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說明理由。
(2)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即與李某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3)李某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張某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孫大媽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案例2】(本小題8分)
2012年2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協議。A公司為履行該協議的付款義務,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匯票上記載:付款人和承兌人為A公司,收款人為B公司,出票13為2012年3月10日,到期日2012年8月10日,但未記載付款地,也未將購銷協議號碼在票面載明。因B公司擬申請貼現,A公司向甲銀行出具了該匯票的承兌確認書,C公司于同日為該匯票向甲銀行申請貼現出具了貼現保證書,但未在票面上作任何記載。甲銀行經對該匯票及上述承兌確認書、貼現保證書審核后,同意向8公司貼現放款。票據到期后,甲銀行持該匯票向A公司開戶銀行提示付款,被以存款不足為由于2012年8月13日退票。甲銀行于退票當日向B公司發出逾期貸款通知書,要求其給付票款,但B公司一直未予償還。
2013年1月28日,甲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A公司的開戶銀行承擔票據責任。2013年4月15日,甲銀行申請撤訴,法院子4月27日予以核準。
2013年5月2日,甲銀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B公司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票據權利消滅時效已經經過為由進行抗辯;A公司則提出兩項抗辯理由:(1)甲銀行因貼現取得票據,應當向貼現申請人B公司追償;(2)我公司與B公司的購銷協議已經解除,票據責任已經消滅。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票據未記載付款地和購銷協議交易號碼是否導致票據無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A公司、B公司、c公司、A公司的開戶銀行是否均負有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3)甲銀行再次起訴時,B公司能否以票據消滅時效已經經過為由提出抗辯?并說明理由。
(4)A公司提出的兩項抗辯能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3】(本小題10分,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15分)
香港投資者鄧某以(香港)聯威公司名義、內地投資者吳某以弘業公司(內資)名義,擬共同投資在廣州市設立新雅圖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雅圖公司”),鄧某出資2000萬元,吳某出資1000萬元,由鄧某擔任董事長,吳某擔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日,雙方以聯威公司和弘業公司名義簽訂《投資協議》,約定由吳某負責辦理報批手續。
2011年3月1日,審批機關正式批準了《投資協議》,2011年3月10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雅圖公司頒發了營業執照,此時新雅圖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出資款;2011年4月1日,鄧某和吳某將各自出資全部存人新雅圖公司賬戶。
2012年5月10日,鄧某以其與吳某之間沖突激烈,信任基礎已經完全破裂,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鄧某的訴訟請求。鄧某不服,以本案涉及香港籍投資者,應當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為由提起上訴。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新雅圖公司由鄧某擔任董事長,吳某擔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請指出《投資協議》的成立和生效時間。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新雅圖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出資款的情況下,向新雅圖公司頒發營業執照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人民法院駁回鄧某的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鄧某的上訴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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