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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多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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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簡答題答案 |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其他信息,不屬于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
2.【答案】AB
【解析】選項C,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不能夠彌補審計證據適當性的缺陷,即獲得的審計證據數量越多,不能夠彌補審計證據在質量上的缺陷;選項D,審計證據的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的證據可能越少。
3.【答案】BC
【解析】選項B中,銷售發票在外部流轉,產品出庫單在內部流轉,因此,銷售發票比產品出庫單可靠;選項D,工資發放單需要經過會計部門之外的工資領取人簽字,而工資計算單只在會計部門內部流轉,因此,工資發放單比工資計算單可靠。
4.【答案】ABD
【解析】選項C,如果如果注冊會計師獲取的審計證據適可靠性比較薄弱,不能通過審計證據的數量進行彌補。
5.【答案】BCD
【解析】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審計程序,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6.【答案】ABC
【解析】檢查程序不能證明計價與分攤的認定。
7.【答案】ABD
【解析】重新計算與截止認定無關。
8.【答案】ACD
9.【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屬于在確定實施函證時應當考慮的因素;選項C、D,屬于在確定函證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10.【答案】AC
【解析】對應收賬款擬不實施函證例外情形: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11.【答案】AB
【解析】注冊會計師期末需要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但是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此時,注冊會計師的處理: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應收賬款余額相關的審計證據;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12.【答案】ABD
【解析】選項C,通常,在針對賬戶余額的完整性認定獲取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改變詢證函的內容設計或者采用其他審計程序,比如,在對應付賬款的完整性獲取審計證據時,根據被審計單位的供貨商明細表向被審計單位的主要供貨商發出詢證函,就比從應付賬款明細表中選擇詢證對象更容易發現未入賬的負債。
13.【答案】ABCD
【解析】當同時存在:重大的錯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預期不存在大量的的錯誤、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14.【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函證實施過程控制的環節,不是措施。
15.【答案】ABD
【解析】選項C,如果積極式函證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16.【答案】ABCD
17.【答案】ABC
【解析】選項D,在風險評估過程中使用的分析程序所進行比較的性質、預期值的精確程度以及所進行的分析和調查的范圍都并不足以提供很高的保證水平。
18.【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分析程序的定義,選項B正確,選項ACD,也是確定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對特定認定的適用性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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