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計算回答題 |
第 8 頁:綜合題 |
44 某市一家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糧食白酒200萬瓶(每瓶1斤),其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4000萬元、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額468萬元,取得價外收入29.25萬元。
(2)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支付貨款2200萬元,發票上注明進項稅額為374萬元,專用發票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3)銷售成本為2000萬元。
(4)發生銷售費用5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230萬元。
(5)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5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40萬元。
(6)營業外支出為30萬元,其中合同違約金18萬元、向稅務機關支付的稅收滯納金9萬元,另外3萬元為資產轉讓凈損失。
(7)計人成本費用的實發工資總額為420萬元,職工工會經費6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64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4萬元,上交的工會經費未取得工會經費繳款收據。
(8)從境內投資企業分回稅后利潤29萬元,被投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15%;從境外分支機構取得所得40萬元,境外的分支機構適用稅率20%。
已知:該企業期初沒有留抵進項稅,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稅法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2)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許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許扣除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含加計扣除)。
(4)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工資及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2013年度該企業境內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2013年度該企業共計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解析:
(1)應繳納增值稅=4000 ×17%+468÷(1+17%)×17%+29.25÷(1+17%)×17%-374=378.25(萬元)
(2)應繳納消費稅=[4000+468÷(1+17%)+29.25÷(1+17%)]×20%+200×0.5=985(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78.25+985)×(7%+3%)=136.33(萬元)
準許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985+136.33=1121.33(萬元)
(3)銷售收入總額=4000+468÷(1+17%)+29.25÷(1+17%)=4425(萬元)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4425×15%=663.75(萬元),實際發生230萬元,可據實扣除。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4425×5‰=22.13(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35×60%=21(萬元),可以扣除21萬元。
研究開發費可加計扣除50%,加計扣除40×50%=20(萬元)
準許扣除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包括加計扣除部分)=500+700-35+21+20=1206(萬元)
(4)工會經費未取得工會經費繳款收據,不得扣除,納稅調增6萬元。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420×14%=58.8(萬元),實際發生64萬元,準予扣除58.8萬元,納稅調增5.2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420×2.5%=10.5(萬元),實際發生14萬元,準予扣除10.5萬元,納稅調增3.5萬元。
工資及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6+5.2+3.5=14.7(萬元)
(5)境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
2013年度該企業境內應納稅所得額=4425-2000-1121.33-1206-(18+3)+14.7=91.37(萬元)
(6)2013年度該企業共計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1.37×25%+40×(25%-20%)=24.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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