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重要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二章金融資產第三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例如,某企業在2010年將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類或出售部分的金額相對于該企業沒有重分類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比例較大,那么該企業應當將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且在2011年和2012年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能將任何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遇到以下情況時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本期計提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期初攤余成本即為上期期末攤余成本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提示】就持有至到期投資來說,攤余成本即為其賬面價值。
【提示1】就持有至到期投資來說,攤余成本即為其賬面價值。
【提示2】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提示3】企業在初始確認劃分為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并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余額-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余額。
第四節重要知識點:貸款和應收款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二章金融資產第四節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概述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于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
(一)貸款
1.未發生減值
(1)企業發放的貸款
借:貸款——本金(本金)
貸: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利息收入(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3)收回貸款時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額)
2.發生減值
(1)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提示】為了區分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當貸款發生減值時,要將“貸款(本金、利息調整)”轉入“貸款——已減值”,這樣做的目的便于金融業加強貸款的管理。
(2)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利息收入
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相關貸款損失準備余額)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3.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4.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損失準備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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