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精神,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市直政府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遴選單位及人數
此次遴選單位包括市教育局等33個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遴選職位共計84個,遴選人數共計92人,遴選職務層次為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
各遴選單位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見《沈陽市2013年市直政府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選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和對象
1. 報考市直機關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市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
根據《關于轉發遼組通字〔2011〕45號文件的通知》(沈組通字〔2011〕27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2.報考市直參公單位(含市直機關所屬參公單位)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市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含登記加"備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不含省級及以上事業單位、市級及以上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具體資格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1日,同時報考人員歷任職務晉升須符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包括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崗位工作未滿3年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試。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
(二)考察。對遴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