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遞補面試人員
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產生的面試名額空缺,按規定予以遞補。省直單位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設區市以下機關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設區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上網公布。
需要遞補面試人員時,從該職位所有未入闈人員(含原報本職位調劑到其他職位未入闈人員及原報其他職位調劑到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考生在原報職位與調劑所報職位均可遞補面試時,可在這兩個職位中選擇一個職位遞補面試。如出現無人可遞補的情況,最低可按2:1的比例面試,低于2:1時,相應調減錄用計劃。
5、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3年6月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2003〕53號)組織實施。省直招錄機關的面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設區市以下招錄機關的面試工作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等情況,造成實際面試比例降低時,職位招考計劃不再調減。當職位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該職位總成績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警察職位和鄉鎮專武干部職位的入闈面試人員還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方能按總成績排名進入體檢和考察。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試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鄉鎮專武干部的體能測試標準另行公告。
6、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計算公式為:
(1)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成績+面試成績
(2)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
(公式中的單科成績均為百分制)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計劃錄用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同一職位中既有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又有調劑入闈人員的,統一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入闈體檢名單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予以公布。公布內容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
面試及體能測試后,如因考生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