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建議將幸福指數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當中,代替GDP的指標方式。幸福指數包括社會福利、居民健康等內容。對此,你怎么看?
【試題類別】綜合分析之社會現象類
【考查要素】綜合分析能力:能否辯證、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參考解析】
2010年9月12日上午,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今后中國將推出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地區創新指數以及社會和諧指數等一些新的統計內容,以適應各方面對中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的全面發展以及民生、人文方面的需求。國家統計局修復和重構原有的統計模式,不啻于是一種新的創舉,所折射的訊息也耐人尋味。它體現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人本要求,它是對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貫徹,也必將匡正一些地方官員頭腦中“以GDP論英雄”的思維定勢。事實上,近年來“幸福指數”、“綠色GDP”等一系列關鍵詞的紛至沓出,正是中央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執政理念新趨向的生動詮釋。
有人建議將幸福指數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當中,代替GDP的指標方式,強調了幸福指數的價值,這一思路是好的,當然“代替”本身也欠考慮。
我們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30年的改革開放中取得了極大的成績,這是毋庸置疑的。2008年成功地舉辦奧運會,經濟實力、政治實力大大增強。但是,現在確實也面臨著許多的問題,腐敗、物價上漲、環境破壞、食品藥品監管問題、安全生產問題、社會保障問題等等。
居民的幸福指數并不簡單取決于人均GDP或人均收入。一個城市在人均GDP和GDP總量比較低的情況下,也可能有更高的居民幸福指數。居民的幸福指數不僅取決于經濟總量和人均經濟量,還取決于這個地方的自然環境、居住條件、安全狀況、人際關系,以及市民氣質、精神狀態、主人翁感覺等,甚至一些很具體的指標,比如塞車不塞車,樹種的好壞,都可能有所影響。一個城市的幸福指數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有些地方盡管目前的經濟總量和人均水平比較低,還遠遠落后于某些大都市,但如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得法,也完全可能在較短時間后來居上。這包括環境、住房、安全、祥和等諸多因素,如果做得到位,讓人民群眾有親切感,有主人的感覺,這個城市百姓的幸福感就會大大提升。
GDP毫無疑問是評價政府績效的一個指標,但不應該是唯一的指標,絕對不能唯GDP。除了GDP以外,績效評估還應該關注公平、教育、醫療、住房、就業、交通、環境等各個方面,應該是一種綜合評價。
歐洲和美國的一些研究機構編制了各類指數來反映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如人類發展指數,包括三個因素:壽命、教育和生活水平。社會進步加權指數,包括的因素更多:收入、教育、健康、女性的地位、環境、治安、文化多樣性、社會福利。快樂星球指數,包括自然資源的消耗程度、預期壽命、生活滿意度等等。
當然,這些幸福指數都不能完全取代GDP,應該和GDP一起,從多個角度來看待社會的發展。
經濟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就是老百姓過上舒心暢意的生活,而“幸福指數”就是這種生活的直觀體現。生活有“幸福指數”,工作也有“幸福指數”,“農村人怕生病,城里人怕失業”,這是當前老百姓“幸福指數”提升的主要障礙。我們的各級政府領導人,在關心GDP、財政收入的同時,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就業、醫療、上學,以及社會的環保、治安,也是為官之本、為政之要。
一個地方能不能發展好,關鍵看老百姓怎么想。與老百姓魚水相親,那就一通百通,干什么都順當。這就是古話說的,“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民生工作是非常具體的,各級干部要像孝敬父母一樣對群眾投入真情,像對待兄弟姐妹一樣惦記群眾的利益,想群眾所思所急,做群眾所憂所盼。為此,一定要改進作風,走到群眾中去,了解群眾有什么實際困難,以便有的放矢,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
2.國家選派一批優秀公務員到美國等發達國家各部門掛職,請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
【試題類別】綜合分析之社會現象類
【考查要素】綜合分析能力:能否辯證、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參考解析】
到外省市掛職鍛煉,對機關干部來說實屬稀松平常,其實,近年來,出國培訓、國外掛職已非新鮮事物。四川省就曾與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簽訂培訓協議,并派干部到當地州政府部門進行“掛職”學習,重慶九龍坡區也曾派出兩位“80后”女公務員赴韓國仁川政府部門掛職半年,各地政府派公務員到國外掛職鍛煉,幾乎蔚為風潮。
到國外政府部門掛職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開闊眼界,熟悉國際規則,學習國外先進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這對于培養全球化環境下的公務員隊伍助益良多。國外掛職之后,可廣收博納,取長補短,進而優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公共服務。毫無疑問,派公務員掛職有利于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提升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國外掛職的本意可謂用心良苦,但同時也不容否認,國外掛職尚有很多制度漏洞急需彌補。
第一是法律上的問題。從法治理念而言,普通公民“法無禁止即自由”,但公務員代表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則是“法無授權則禁止”,所作所為須有法律授權或準許,否則就是違法。而我國《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掛職鍛煉的規定是“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這里的“其他地區”顯然不包括國外。由此看來,派公務員到國外掛職鍛煉于法無據。
第二是輿情壓力。眾所周知,目前的官員干部出國考察培訓已經污名化,所謂“考察”、“培訓”,多是“公款旅游”的“馬甲”,此前沸沸揚揚的“溫州出國考察團”一事就將其中的黑幕展露無遺。隨后,很多地方政府對官員出國考察培訓項目嚴加規管。在出國項目難獲民眾信任的情況下,花費巨資派公務員到國外掛職,依然難脫“公款出國”的嫌疑。“提升黨政人才素質”固然重要,但是起碼一點,“提升”的方式必須經得起制度和人心的檢驗。
第三是經費和人員的問題,即錢咋花、派誰去的問題。從經費上來說,在國外生活成本比較高,用在干部國外掛職上的資金肯定不在少數,但“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是整個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具體到干部國外掛職用多少,具體到每個干部每年花多少錢,都花在什么地方,鑒于國內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的水平,監管控制恐怕難盡如人意,此間的合理利用資金問題,仍需制度性求解。從人員上來說,國外掛職本為培養干部,且僧多粥少,那么,究竟誰去國外掛職就至關重要。既為培養干部著想,就需秉持公正原則,選拔“真材實料”,不能讓裙帶關系、“官二代”等雜音擾亂了培養干部的主旋律,也不能讓其落入按資排輩、關照性福利的窠臼。因此,一個嚴格、公正的選派制度自然不可或缺。
誠然,國際化交流乃大勢所趨,干部出國培訓、國外掛職也是題中之義。但是,在當前環境下,干部國外掛職需要一攬子制度約束來“保駕護航”,否則,國外掛職難免又會淪為“公款消費”式的“官員福利”,成為“公款出國旅游”的新“馬甲”。這就需要我們從法律上、宣傳上、資金管理和人員選派上都有相關的明確制度,另外,國外掛職的目的和方式也要和國內有所區別。可以這樣說,如果真有這樣的機會和資金支持,派相關專家交流無疑是個更好的選擇。畢竟,國外的學習除了專業知識外,還有外語等方面的限制。再者,專家學習、吸收也會較公務員更快,而且,可以避免出現公款旅游、公款消費等方面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