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各地對小額信貸公司的監管在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對典當行、拍賣行的監管是在地方工商局,對大型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在銀監部門,還有一些“影子銀行”在從事金融業務時,尚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監管工作不僅協調成本高,也存在不少空白區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在收緊銀根、對銀行信貸額度進行限制時,很多銀行將貸款轉成被信托公司打包的金融產品,被輕度監管的信托公司,再將資金投資于高風險地帶,比如股票、房地產等,這就將風險引入了銀行領域。
南開大學金融學系副教授張尚學認為,從宏觀上講,“影子銀行”快速發展,銀行表內信貸已不能全面反映社會的資金供求狀況,由“影子銀行”創造的流動性并非中央銀行所能直接控制,對貨幣政策的理論和實踐帶來了巨大挑戰;從微觀上講,以往通過差別化的貸款政策,可以實現較好的行業調控目的,如今銀行不貸款,仍可以從信托、銀行理財、民間借貸上找缺口,使行業調控的效果大大弱化。
金融監管亟待優化調控手段
張茉楠說,金融領域的趨勢是全球資本自由流動,國際上金融監管的大方向也是協調合作。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不能區域割裂、行業割裂,必須加快成立金融領域的總協調部門,形成“一通到底”的金融監管體系。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目前我國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的業務交叉越來越多,逃避監管的方式層出不窮,這些機構卻分屬于一行三會分別監管,政策協調難度會越來越大。這樣的監管現狀亟待優化,以確保不留監管空白。
陳穎認為,在“影子銀行”規模膨脹的環境下,政府通過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時,應做到統攬全局,統籌好銀行、信托、證券等各個行業,而不要出現政策缺口,確保宏觀調控的有效執行。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建議,調控過程中還要注重監管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統一。比如,2013年信托產品面臨約3.2萬億元的到期,如果采取較大的清理力度,則會導致企業融資量的下降和貨幣環境的趨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