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范文二】
政府在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角色與作用
拆遷問題已經成為社會老大難問題,其中政府應該在其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成為這個難題中的難題。我們要搞清楚政府應該在拆遷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有必要先搞清楚政府不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政府不應該是直接的受益者,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當前在拆遷中地方政府不僅會獲得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而且還要從直接收取作為費用的土地出讓金。在這巨大的利益的面前政府和開發商站在一起是必然的,這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活生生的例子。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把土地出讓金改為土地使用稅,并將土地增值稅、使用稅等稅種變為國稅,弱化甚至取消地方政府在拆遷中的直接利益分配。只有切斷這條利益鏈才能使地方政府成為真正的中立者,成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和各方利益的協調者。對于由此帶來的地方財政不足的問題通過中央財政劃撥等方式來解決。
政府扮演什么樣的角色還要根據拆遷的性質來決定。首先,在單純為了商業利益的拆遷中,政府應該是一個引導和協調者。在這當中政府應該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法規的宣傳,通過宣傳使被拆遷戶知道如何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讓開發商合法的拆遷;另一方面宣傳拆遷的作用和意義,讓群眾了解到拆遷對于整個城市發展和對包括在被拆遷戶們在內的長遠利益的重要性,使被拆遷戶和開發商之間相互理解、體諒。政府要在商業利益的拆遷中政府要起到一個橋梁作用,在開發商和被拆遷戶之間進行溝通協調,努力使他們打達成雙贏的一致意見。此外,在為了公共利益的拆遷中政府要扮演拆遷的直接參與者的角色。公共利益往往成了強制拆遷和低價拆遷的代名詞。要解決這個問題政府首先要制定規范的拆遷程序,其次要提高補償標準,最后還要做好被拆遷戶的住房保障工作。政府一定要清楚參與得越多責任越大,由政府主導的公共拆遷對被拆遷戶絕對不能一拆了之,而要負責到底。
政府還應該要扮演被監督者和監督者。在當前的體制下政府首先是被監督的對象,因為它參與了拆遷的利益分配,并且手中有強大的行政權力,這些都使政府非常容易損害被拆遷戶的利益。誰來監督政府呢?一個是人大,一個是媒體,最后一個是群眾。不過這三個方面的力量都非常弱,要解決好有待于長期不懈的努力。監督者是政府扮演的另一個重要的角色,它要監督的對象主要是開發商和房屋價格評價的中介結構,防止他們損害公共利益和被拆遷戶的利益。同時也要做好自我監督,通過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監督來杜絕拆遷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德國文學家歌德曾說:理論是灰色的,生命之樹常青。現實總是要比理論復雜得多,政府在拆遷中角色應該如何定位不能遠遠沒有這么簡單。比如對公共利益的界定現在各方都還在爭論不休,又比如現實中有一些拆遷既涉及公共利益又涉及商業利益,是一種混合的行為……。不過無論問題多么復雜,只要我們擺正心態,不斷在實踐中摸索,一定能夠在拆遷過程中實現各方利益的偉大妥協,為爭取更大的勝利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