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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石家莊市政府公布了市區土地基準地價,將商業用地分為八級,一級每平方米為4723元,折合每畝94萬多元;8級每平方米為497元,折合每畝9.9萬多元。這意味著,西營村被征用土地所獲得的補償,比起用于商業開發,每畝最低少2.9萬元,最高少87萬元。西營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業用地的市場價出讓土地,但該學院建新校區不屬于商業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現行法律和法規中找不到依據。事實上,村民沒有權利為自己的土地定價。
西營村的情形在中國農村非常普遍。據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提供的數據,從1990年到2002年,全國占用耕地4736萬畝用于非農建設,今后每年非農建設用地仍需要250萬~300萬畝。這些非農建設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農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畝,每占用一畝耕地就會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來至少有6630萬農民失去了土地。
專家認為,由于征地補償標準低,失地農民所獲得的補償不足以創業,政府又沒有為他們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失地農民大都成了無地可種、無正式工作崗位、無社會保障的流民。而中國歷史上的社會動蕩,流民都成為隱患。
2.北焦村的土地所剩無幾,村辦企業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也相繼破產。從2000年起,北焦村就陸續有村民上訪,開始六七個人,到現在已有幾百人集體上訪,累計上訪1000多人次。石家莊石長安區南高營鎮西古城村,有關部門為搞土地開發,造成380畝耕地、菜地無法耕種,至今垃圾成堆,雜草叢生,已閑置了四年。村民上訪無效后,自發組織起來,在耕種地旁搭了間瓦房,日夜輪流看守,反對圈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但大量營利性商業項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強制征用土地,從而引發農民的群體性上訪和干群沖突。調查顯示,農村土地糾紛已經取代稅費爭議而成為目前農民維權的焦點,嚴重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發展。一家長期研究農村問題的學術機構收集到2004年以來發生的130起農村群體性突發事件,其中87起因土地問題引發,造成數百農民受傷,3人死亡。專家認為,土地是農民生存的保障,土地涉及巨額的經濟利益,這就決定了土地爭議具有對抗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某研究農村經濟問題的專家提出,農村城市化進程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將原有的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解散,農民以獨立的家庭個體進入城市經商、打工,但前提是必須實現公平分配;另一種是保留原有的農村社區組織,并對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進行徹底改造,以適應城市化的進程。
2004年10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該《決定》對農民最關注的征地補償做了新承諾: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意味著各級政府要將土地出讓金部分轉移給土地被征的農民。
部分媒體稱這個《決定》是“土地新政”,并給予了較高評價。但部分農民則有更高的期待。福建廈門市海滄區霞陽村的許某說:村里的3000多畝地都被征光了,他希望中央政府真正給農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政府要保障農民的經濟權利,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不要與農民爭利,更不能把農民的土地搶走給開發商,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讓農民拿自己的土地直接進入市場交易。有的專家傾向于根據土地使用性質,把土地轉讓市場區分為兩大類進行交易,以保障農民得到應有的補償。這位專家還指出,目前存在兩級市場,政府對一級市場具有壟斷權,土地交易先由國家或集體收回,再進入二級市場交易轉讓,這導致轉讓利益分配嚴重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