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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國務院正式批準由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海洋局、交通部等有關部門和天津、河北、遼寧、山東四省市聯合制定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以下簡稱《碧海計劃》),旨在促進渤海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的改善,努力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碧海計劃》總投資500多億元,實施項目427個,主要包括城市污水處理、海上污染應急、海岸生態建設、船舶污染治理等內容。實施區域包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轄區內的13個沿海城市和渤海海域,以每五年為一個階段實施。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擬分階段推進,分為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2001年至2005年要實現的近期目標是:渤海海域環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態破壞的趨勢得到初步緩解。
科學調查與監測結果證明,陸源污染對渤海威脅最大,入海河流流域周邊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藥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陸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產品泄漏、海上石油開采和海水養殖中的添加劑也會對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在近期治理階段,為遏制陸源排污,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國四大海區中,渤海沿岸超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最多,比例高達90%以上。渤海沿岸有分屬三省一市的13個城市,漁、鹽、農、航運、石油、旅游、工業等眾多行業在渤海進行經濟開發活動,海洋、環保、農業、交通等政府管理部門以及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又各自具有相關的管理職能,因此,很難進行海陸一體化的綜合治理。有人戲謔這是“群龍鬧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環保部門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眾多主體分享渤海的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這就使渤海成為典型的“公地”,直接影響沿海地方政府治理的積極性,造成治理工作效率低下。《碧海計劃》只是一個政策性文件,不具有法律強制性效應,執行過程中,難以借助法律手段實現管理體系、監測體系、投資體系、統計體系、評價體系的對接統一,這也直接影響了治理的效果。有關權威部門發布的2004年渤海環境質量公報顯示:“污染范圍比上年擴大。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2.7萬平方公里,較上年面積增加約0.6萬平方公里,占渤海總面積的35%。其中。輕度污染、中度污染和嚴重污染海域面積較上年分別增加了44%、256%和57%,污染程度明顯加重。近年來的連續監測結果顯示,進入21世紀以后,渤海環境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輕度、中度和嚴重污染海域的總面積呈上升趨勢。”顯然,《碧海計劃》近期目標難以如期實現。但是很多專家也指出,不能否定實施《碧海計劃》的積極意義,它畢竟為其后《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年)》的制定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教訓。
2008年11月,國務院批準了《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年)》。規劃確定了加強重點環節和關鍵領域保護與防治,建立渤海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系統;面源點源治防聯動,建立陸域污染源控制和綜合治理系統;全面實施節水治污戰略,建立流域水資源和水環境綜合管理與整治系統等五大主要建設任務,體現了渤海環境保護任務的綜合性、戰略性與長期性,并強調在海洋開發過程中,全面推進節水、節能、節地、節材和綜合利用,確保引進項目為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益的企業和產品,促進海洋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2. 1996年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提出了“宜居城市”的概念。在現代化城市建設中,首先要考慮經濟、文化、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打造良好的人居環境,進而滿足居民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使城市成為適宜所有居民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家園。
扼守渤海海口的W市曾被聯合國有關機構授予“宜居城市”稱號。W市為了進一步建設“宜居城市”,準備擴大城市的“宜居”范圍,決定把污染海水的養殖業逐步取消或遷出市區,此項計劃已進入實施階段。如W市城區東側的海灣,以前有成片的養殖區,自從開發附近島嶼為旅游風景區,先前的海水養殖逐漸外遷到了70公里以外的外海。最近,W市又著手將污染環境的漁港碼頭搬遷到郊區。漁港碼頭搬遷后的新址在市區最北端的遠遙村。記者看到,村邊到處都是生活垃圾、海產垃圾和建筑垃圾,剛剛下過大雨,污水沖刷著垃圾堆,向大海直撲下來,沙灘臟得沒處下腳,海水散發出撲鼻的惡臭。新碼頭的修建已經動工,眼下正在用建筑垃圾填海,漁港碼頭搬遷到這里,引起了當地村民的不滿。村民們說,它們會轉移污染,會把這里的海水弄臟,村子弄臟,村里的小漁船也將沒有生存空間。另外,遠遙村的村民們還養著幾千畝扇貝,等漁港搬來后,這項生產也難以為繼了。W市對海岸環境的整治,是從“景觀治理”的角度來搞的,而市區周邊的漁村,沒有主打的旅游項目,常年以傳統的漁業、海水養殖業為經濟支柱。“遠遙村的人也是W市人呀,他們什么時候也能過上‘宜居’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