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j_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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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考試熱點--突發公共事件問題
一、現象(問題及原因)
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事故災難。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
二、概括剖析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我國每年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驚人。2004年,全國發生各類突發事件561萬起,造成21萬人死亡、175萬人受傷。全年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550億元;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間接損失同樣不可忽視。事故災害發生之后,公眾的生活節奏被打亂,公眾心理也會受到巨大沖擊;有一些突發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政府不當、玩忽職守所引發,使政府的公信力會遭受嚴重損傷;突發公共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重視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是保持社會的穩定的必要措施,是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客觀要求。
三、措施對策
A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
B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C實行問責制,追究由于管理不當、玩忽職守造成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D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公務員考試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報 名 | 論 壇 | ||
主 講 | 課 時 | 講座 | |||
行政能力測試 | 姚裕群 | 20 | 講座 | 報 名 | 論 壇 |
申論 | 高增霞 | 8 | 講座 | 報 名 | 論 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