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個多月的時間里,梅州80后紀檢干部吳漢林涉嫌受賄超千萬元。昨日,經上級法院指定管轄,韶關市中院對吳漢林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中國網,9月5日)
僅僅是一個普通的紀檢干部,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受賄達1000多萬元,實在令人“驚嘆”。可以說吳漢林野心大,也可以說“糖衣炮彈”來得太猛烈,讓人招架不住,但是歸根結底,問題還是出在制度上,出在對公權的約束上。
官不在高,有權則靈,權不在大,管用則行,腐敗的根源并不在于官職大小,而在于權力“可操作性”的強弱,縱觀大大小小的腐敗案例,無一不是公權游走在監督的邊緣,權力尋租置身于監督的盲區,公權運行需要更堅固的軌道,需要更明亮的陽光,對于那些手握實權的官員,更需要“預防為先”,從制度上限制其權力的自由和放縱。官員的意識形態在美女與金錢面前到底會不會發生變化不是關鍵,關鍵是公權必須按照預設的法治軌道運行,官員沒有了權力的“資本”,自然也喪失了腐敗的機會。
“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永遠不會過時,因為這緊密關系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也緊密關系著社會的公平公正,更緊密關系著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健全科學民主的權力運行機制勢在必行,要提高官員的依法行政意識,牢固扎根在“為人民服務”的泥土里,可從四個方面入手:
建立權力分化、連結、決策協調機制,打破領導官員獨攬大權的局面,推行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甚至將重大事項的決策權交給民眾,解決官員“拍腦袋”和“一言堂”的問題;
加強制度透明和程序公開,順應時代發展潮流,主動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平臺盡可能地向公眾展現政務工作,充分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完善法律規范政府非涉密信息的公開行為;
健全循環監督體系,掃除監督的盲區,每一個官員都應當受到同等“待遇”的監督,監督要像“圓”一樣,而非“金字塔”,同時可以考慮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凡是舉報官員腐敗行為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重賞,調動全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堅決依法查處,對于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官員必須嚴格法辦,同時嚴禁“法不責眾”的現象發生,對“團伙犯罪”更要一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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