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互聯網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深入滲透和對其他產業的融合,一方面為人們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環境,另一方面,由于人們對互聯網依賴度提高,也對互聯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互聯網信息安全問題依然突出,信息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各種“黑色產業鏈”屢禁不止,發現我們的網絡一直在受到大規模的入侵,我們的各種信息一直被人任意監視和分析,這顯然對我國信息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需要進一步規范互聯網發展,加強對互聯網的治理以及對用戶信息和個人隱私的保護。
2013年6月,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先后披露了前中情局職員愛德華·斯諾登提供的關于美國國家安全局一項代號為“棱鏡”的秘密項目的相關資料,揭露美國政府利用大型跨國網絡企業對人們的互聯網信息和行為進行秘密監視。對世界各國的政府來說,“棱鏡門”事件無疑重重地敲響了信息安全問題的警鐘。
【背景鏈接】
一、政策背景
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十八大報告有19處論述信息化、信息網絡、信息技術與信息安全。特別是報告明確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并提出了走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四化”同步發展。
提出建設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現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推進信息網絡技術廣泛運用。
關于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
2012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要求“十二五”期間,要確保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安全,強化信息資源和個人信息保護,研究制定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和規劃,加強網絡信任體系建設和密碼保障,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管能力。
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從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出發,對治理垃圾電子信息、網絡身份管理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的義務與責任、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決定》的發布,可以更好地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2013年7月19日,工信部發布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警告和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同時設立了制止違法行為危害擴大的“叫停”制度、“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制度和將違法行為“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制度,以有效遏制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加強網絡信息安全 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推動出臺網絡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落實情況
2013年3月26日,中國移動召開2013年信息安全工作會議,重點圍繞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工信部、國資委《關于開展基礎電信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考核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部署全年工作。
據統計,中國移動在開展黨的十八大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期間,對全國超過3億個公、私IP地址逐一進行了檢查,排查系統超過5000個,全面實現“萬無一失”的預定目標。由于在黨的十八大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表現優異,中國移動5個單位和15名個人受到工信部表彰,公司被公安部授予“十八大網絡安保優秀單位”稱號。同時,圓滿完成今年全國“兩會”信息安全保障任務,對全網近600個重要業務網站進行了風險排查,發現并處置安全風險六大類60余處;監測發現業務安全威脅線索60余條,處理疑似不良信息973萬余件。
【百姓怎么看】
觀點一 保護網絡信息安全應建立整體機制
新浪網網友:根治網絡信息泄露頑疾,立法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應建立整體機制,打出“組合拳”,促使企業合理謹慎使用信息。
觀點二 網絡信息安全保護需要法律保障
新浪網網友“仰視為望”表示,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無論放大到國家安全還是細化到個人隱私都至關重要,信息安全需要人人有擔當,更需要有法律的切實保障,雖然每個人都享有全媒體時代的便捷發布與傳播權利,但務必遵守相應義務,必須堅持正義與公平,不負責任地造謠中傷只會無休止傳遞負能量,滿足了個人或個別團體的私利,卻損害了全社會的秩序和價值觀。
觀點三 立法對凈化網絡空間有積極作用
求實網網友:現在網絡活動中頻發的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個人信息行為,以及通過網絡實施詐騙、侮辱誹謗他人的違法行為等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合法權益。此次網絡立法與公民權利緊密相連,具有極強的針對性,有利于凈化網絡環境,發揮網絡的積極作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