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全國多個省份和地方相繼出臺管理辦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職創業。所謂“離職創業”實質上就是公眾耳熟能詳的“下海”。這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上世紀80年代從半遮半掩開始,而90年代全國掀起了第一輪“下海”潮。但是,新世紀以來,這股“下海”潮不單是漸漸歸于沉寂,相反,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上岸”——重新回歸體制。
毫無疑問,“下海”與中國經濟發展軌跡緊密相連,第一輪“下海”潮正是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劇烈轉變的時期,自上而下釋放出了一股強大的經濟活力和社會活力。而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成之后,無論是創業機會還是市場風險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與此同步的是社會冒險和創業精神也開始慢慢減弱,這讓曾經風靡一時的“下海”潮也失去了往日榮光。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未嘗不是一個好現象,因為它代表了我國經濟體制已經實現了歷史性轉變。但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鐵飯碗”,從長遠發展來看,這種紛紛“上岸”的做法并不利于社會持續創新和市場健康發展。
政府鼓勵公職人員“下海”,目的是動員廣大干部積極投身到創業的實踐中去,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加快發展。這無疑高度契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進一步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的深化改革要求,有助于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現實告訴我們,政府對于“下海”往往會出臺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性措施,這不僅可以打消一部分人“下海”的后顧之憂,而且可以激發當地人民爭先創業的熱情。同時,從更大意義上說,鼓勵“下海”也有利于沖破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交流的界限,扭轉了以往人才單純向機關流動的局面,這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管理的發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者隊伍素質,有利于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然而,政府鼓勵“下海”的政策也會引發一些疑問,比如補償和編制問題。雖然像重慶等地早已明確規定官員辭職“下海”不予經濟補償,但大部分地區都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和“后悔期”,日前某地就規定:辭職創業人員可以獲得一次性3倍年平均工資補償和一次性3年生活補助等待遇,離崗創業人員可以獲得保留3年公職身份和人事關系以及基本工資(不含津補貼)正常晉升和發放等待遇。許多人調侃這是“抱著游泳圈下海”——“進,可當老板;退,可當官員”,這難免會引發其他社會群體的不公平焦慮。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今天的“下海”遠未形成潮流,這就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優惠措施予以鼓勵,而最基本的就是減輕他們的后顧之憂。
另一個不容回避的擔憂是權力尋租問題。由于公職人員掌握著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表面上看,“下海”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長期的公職身份讓他們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系,這很容易導致權力尋租,破壞市場平等競爭秩序,擠壓其他創業者的發展空間。所以說,在鼓勵“下海”的同時,必須進行有效約束。首先就是嚴格落實國家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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