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十七屆六中全會從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增強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高度,明確指出:“科技創新是文化發展的重要引擎。要發揮文化和科技相互促進的作用,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我們應當以基地為依托、項目為載體,以提升文化產品的創作力、表現力、傳播力和感染力為途徑,以提升公共文化事業科技服務能力和加快培養創新創意人才為保障,加快文化與科技的融合。
【標準表述】
[意義]
充分認識科技進步和加快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對文化發展和文化傳播的重大意義,是我們在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當今時代,避免處于文化守勢、并以自己的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取得國際性認同的重要前提。
[重要性]
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以高新技術為依托的“三網合一”,極大地開拓了文化發展的平臺和空間,極大地增強了文化的創造力和傳播力,極大地豐富了文化工作的新形態。同時,文化工作的新形態又催生了一系列新興文化的業態,成為當今文化產業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部分,預示了文化發展的未來方向。可以說,科技進步與體制機制創新一樣,是加快文化發展的強大動力。
[措施]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增強我國文化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必須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提高文化企業裝備水平和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文化產品的藝術感染力,培育新的文化業態。
第一,要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創新體系,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創新動力。要一手積極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文化產業,一手大力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加快構建覆蓋廣泛、技術先進的文化傳播體系和創新體系,努力掌握文化發展和文化傳播的主動權。
第二,要加強全球化進程中的文化科技自覺,同時要推動科技進步引領下的文化創新。具體而言:
一是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在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文化傳承和傳播體系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古籍保護、文化市場監管體系構建中發揮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提升作用。
二是要推進現代科技與文藝創作特別是演藝創作、生產相結合,提升演藝產品的表現力并進而擴大其影響力。
三是要推動現代科技與文化產業相交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使民族文化資源優勢變為文化產業優勢,創新文化生產方式并催生新的文化業態。
四是要明晰文化科技工作的目標,調整文化領域的學科布局,促進系統內外的科技資源整合,積極吸引掌握核心或關鍵技術的科技人才投身文化建設。
第三,加快文化與科技的融合,要摒棄老觀念、老思維。科技催生新的文化業態和新的文化表現形式,這一點,人們的看法一般不會有分歧。一些人疑慮的是,科技與文化特別是藝術,屬于不同的思維范疇,如果以科技代替了藝術,或以外在的炫目包裝淹沒了藝術,豈不是本末倒置。這就需要我們既遵循藝術規律,又運用科技優勢在創新文化生產方式上用力,使藝術與科技在統一和諧的辯證發展中,創造出優秀的文化產品。
總而言之,文化與科技緊密相關,科學技術的每一次重大進步,都會給文化的發展帶來革命性變化。抓住當今時代科技發展進步的難得機遇,加快推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是我國實施創新型國家戰略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必然要求。文化與科技融合是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課題, 必須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深入地加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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