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4
《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1》顯示,流動人口生存發展面臨諸多問題。
流動人口收入較低,限制了他們的社會保險參保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農業流動人口中,11.6%的人參加了養老保險;收入在1000~1500元的流動人口中,養老保險參保比例為13.9%,在2500元以上收入的流動人口中,養老保險參保比例上升到25.9%。
流動人口對勞動保障政策直銷程度較低。受雇流動人口中,12.7%的人不知道“老板與員工雙方應該簽訂勞動合同”;12.1%的人不知道“簽訂勞動合同后,企業/老板應當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37.7%的人不知道“有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方面的相關法規和政策”。約三成流動人口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8.2%的受雇流動人口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流動人口勞動時間偏長。流動人口平均每周工作58.2小時,其中每周工作時間多于勞動法規定的 44小時的占75.2%。制造業、批發零售業和社會服務業的平均工作時間分別為52.1小時、68.9小時和58.6小時。
流動人口社會保障現狀不容樂觀。仍有39.0%的流動人口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各類社會保險中,除醫療保險外,農業流動人口參保比例均低于非農流動人口,其中工作保險低13個百分點,養老保險低32個百分點,失業保險低17個百分點。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調查顯示,只有51.1%的流動人口參加了工傷保險,77.3%的流動人口沒有參加養老保險。流動人口保險統籌層次低,地區間政策不統一,保險關系難以轉移接續等是影響流動人口參保積極性的主要原因。
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服務供給不足,異地報銷困難。農業戶口流動婦女住院分娩率僅為89.5%,這低于衛生部公布的2008年城鎮居民97.5%的水平;有17.7%的農業流動人口子女未能在流入地得到計劃免疫接種,患病時,只有不到70%的農業流動人口表示會去流入地縣級及以上醫院就醫,有將近10%的農業流動人口選擇回老家治療。在參加了醫療保險的流動人口中,如果在流入地就醫,僅有26.8%的流動人口表示醫藥費可以部分報銷,64.9%仍需全部自己支付。
正在上學的流動兒童中,在流入地入讀公立學校的比例僅為69.0%,流動兒童入讀初中的比例比小學低6.5個百分點,流動兒童在流入地接受初中教育存在困難,學籍管理制度是影響流動兒童在流入地接受初中教育的主要原因。根據學籍管理規定,流動兒童必須回到戶籍地參加中考,部分流動人口只能把子女送回戶籍地上初中。流動人口子女能否在流入地就學是流動人口面臨的主要問題,有43%的流動人口把孩子入托和上學的問題列為最需要流入地政府提供的服務之一。
社會資源大量匯聚大城市,使得流動人口過度集中于大城市的問題非常突出,不少城市已感到不堪重負,在一些大城市調研發現,一些流動人員到大城市后就不愿離開,融入大城市的愿望強烈。這使得大城市人口流動形成“盆地聚集效應”。《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走訪發現,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些大城市聚集了更多的社會資源,形成對流動人口吸引的“盆地效應”。目前,超量的外來人口,使這些城市土地、環境、水資源難以承受。
統計顯示,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來人口所為,違法犯罪被侵害人中有70%是外地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為非本地戶籍人口所為,杭州已經突破了90%,而深圳近10年來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犯罪侵害的對象中,非深圳戶籍的分別占到98%、95%以上,作案人員和受害對象“兩頭在外”的特點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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