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政治:日前有媒體報道,鄭州在編環衛工雇傭農村老人替其工作。在編環衛工月薪4000元左右,而雇一個臨時工每月只需1240元,他們在中間賺取近3000元的差價。針對這一報道,鄭州市城市管理局8月13日晚利用新浪微博作出回應,稱情況屬實。
根據國家市容環衛行業管理規定,環衛作業嚴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員和經費,實行定人定崗,不允許替崗作業,正式工更不允許花錢雇臨時工替自己干活。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環衛處副處長薛芳禮介紹說,“這6名雇人替自己干活的在編環衛工人屬于‘占地工’(占用他們家土地,政府安排工作),是歷史遺留問題。25年前,一批‘占地工’被政府安排進環衛系統,有編制。目前中原區還有‘占地工’24人,其中,17人已轉崗、1人已退休,還剩6人。”
據薛芳禮介紹,體制改革后,這6名“占地工”從環衛局安排在汝河路辦事處汝河小區負責垃圾清運。現在,他們年齡都在55歲以上,均住花園口鎮,工作地點離家比較遠,每天需要早晨6點多出門,轉好幾路車,經過2個小時才能到達工作地點。于是,他們就合伙雇了4名外地人干活,費用6人平攤。
中原區環衛處已對這6人的行為進行了處理:自2013年8月14日起,6人返回原崗位工作;雇傭期間,6人工資中除支付4名雇傭人員工資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繳上交區財政。
8月14日,6名在編環衛工回到汝河路辦事處上崗。據了解,4位“代理環衛工”還在原崗位上工作,工資由物業公司解決。
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統計,鄭州市現有臨時環衛工2萬人左右,市內五區在編一線正式環衛工有1190人,其中道路清掃保潔工328人、公廁管理工261人、中轉站管理工601人。調查顯示,上述人員中沒有花錢雇臨時工現象。
據報道,我國城鎮環衛從業人員共400多萬,其中20%屬正式在編。另外80%即320多萬人屬非在編的臨時環衛工人,而他們所做的都是一線清掃、轉運和處理垃圾等最臟最累的工作。
“我們臨時環衛工渴望實現與在編環衛工同工同酬。都是掃大街,干的都是同樣的活,為啥他們比我們拿的錢多。我們環衛工人在編和不在編的差距非常大,他們的待遇非常好,工資比我們高好幾倍,福利待遇也比我們好。”在鄭州市經三路上打掃街道已4年的臨時工田老漢告訴記者,他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保險。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在編人員和臨時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環衛工人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相比正式員工,臨時工的待遇低廉、懲罰制度嚴苛,大部分沒有享受到政府規定的高溫補貼、沒有勞動合同、沒有養老保險、沒有加班費,此外還有各種懲罰制度。一位環衛工人告訴記者,上廁所規定10分鐘,超過半小時要說明原因,否則罰款;節日發福利,若逢請假分公司會扣發;路面不清潔,被總公司發現罰款10元,分公司則加倍罰;沒有勞動合同,到一定年齡辭退。
人社部前不久發布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介紹說,法律上已無“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用人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需要人員,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他們和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讓他們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另外還得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等各類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應報酬,勞動者可以訴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據薛芳禮介紹,媒體曝光以來,鄭州市已抓緊著手調研,規劃從理順環衛管理體制、規范用工制度、解決住房和作業場所等方面提高環衛工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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