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計劃
計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社會工作者明確一個滿足服務對象需要、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方向。
1.3.1服務計劃的構成
服務計劃是介入行動的藍圖,是發展有效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的過程,也是決策行動的過程。服務計劃由以下幾部分內容構成。
(1)目的及目標 目的是指總體介入工作要達到的方向。目標則是指具體的工作指標。制訂社會工作介入目標時,可分為長期目標及短期目標。
(2)關注的問題與對象關注的問題是指介人工作要加以處理、加以改善的服務對象社會功能的問題。關注的對象是指介入行動要改變的人和系統,包括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是整個介入工作的核心焦點。
(3)介入的方法利介入行動介入方法可以采用個人輔導、小組活動、社區介入、網絡建構和政策倡導等多種方法;而介入行動則可以是危機干預、物質支持、心理輔導等多種行動。
1.3.2制訂服務計劃的原則
(1)要有服務對象的參與在制訂服務計劃時要注意以服務對象為中心,讓服務對象參與計劃的制訂。
(2)要尊重服務對象的意愿 在制訂目的和目標時,社會工作者要考慮服務對象的愿望,要與服務對象分享對目的與目標的期望。
(3)詳細和具體詳細、具體的計劃包括要解決的問題、介入的對象、介入的方法等。
(4)計劃要與工作的總目的、宗旨相符合制訂計劃的意義在于,激發服務對象和社會工作者投入行動,朝向共同的方向以獲得改變和成長。
1.3.3制訂服務計劃的方法
(1)設定目的和目標 目標設定包括如下程序和工作:
①確定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
②向服務對象解釋設定目標的目的;
③共同選擇適當的目標,目標選擇包括篩選目標和定義目標兩個步驟;
④目標陳述要明白易懂,重在促進服務對象的成長;
⑤目標要可測量、具有操作性和現實性;
⑥與服務對象討論目標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利弊;
⑦確定目標并決定目標的先后次序;
(2)構建行動計劃
構建行動計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選擇介入方法和介入系統的過程,是發展有效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的過程,也是決策行動的過程。構建行動計劃大致包括以下步驟。
①選擇介入系統選擇介入系統的根據是對服務對象需要與問題預估的結果,包括根據對服務對象正式和非正式社會網絡與支持系統的分析,來選擇和決定正式和非正式社會網絡與支持系統的介入策略。一般來說,社會工作的介入系統可以分為個人、家庭、小組、社區,以及宏觀社會系統。社會工作者要根據服務對象的需要決定介入的系統。
②選擇介入行動具體行動是實現目標的手段。根據問題的性質介入行動可以分為危機干預、資源整合、經濟援助、安置服務等行動方式。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