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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的分類(★★★)(P10)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國際法和國內法
【解釋1】《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國內法。
【解釋2】考生應重點掌握法的不同分類標準及其分類結果。
【例題1·單選題】在下列法的各項分類中,以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為標準進行分類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例題2·單選題】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進行分類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答案】C
六、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P11)
1、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2、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
【解釋】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包括7個主要的法律部門,其中包括經濟法法律部門。在經濟法法律部門中,其中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范疇。
【例題1·判斷題】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分為若干個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構成一國的法律體系。( )(2008年)
【答案】√
【例題2·判斷題】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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