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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解釋1】(1)仲裁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的財產糾紛;(2)行政復議適用于“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爭議;(3)訴訟既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民事訴訟),也適用于“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行政訴訟)。(P13)
【解釋2】仲裁與民事訴訟均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例如企業之間出現合同糾紛),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采取“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發生爭議時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解釋3】不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與訴訟的性質有關:(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企業對工商局的罰款決定不服),但二者不能同時進行,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2)特殊情況下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例如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
【例題·多選題】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答案】AB
【解析】(1)平等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仲裁或者民事訴訟;(2)不平等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二節 經濟糾紛解決途徑
一、仲裁(★★★)(P14)
1、仲裁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谛姓幾h;
③勞動爭議;
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1·單選題】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爭議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選項B);(2)行政爭議(選項D);(3)勞動爭議(選項A);(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2·單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仲裁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選項CD);(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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