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15,不能提請仲裁的的糾紛和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范圍,是否一樣?
【答案】是一樣的。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所以,如果不在《仲裁法》調整的范圍,仲裁協議就無效,自然不能提請仲裁。
《仲裁法》調整的范圍:
(1)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
(2)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3)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
(4)勞動爭議不屬于《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
(5)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屬于《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糾紛中,不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答案】ACD
【解題思路】本題屬于記憶型考題。根據《仲裁法》規定: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勞動爭議不能提請仲裁;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錯因分析】本題容易錯的選項為:選項A、B。從表面上看,兩個選項都是“合同糾紛”,考生如果不能分清合同的性質就會丟分:“土地承包”合同不適用《仲裁法》,而“貨物買賣”合同適用《仲裁法》。
2、如何理解判決和裁定?
【答案】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
(1)判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
(4)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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