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的總結。
(1)合伙企業:實行先分后稅的原則,把總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確定稅率交稅。
(2)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直接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3)個體工商戶:投資人的各項所得分項計算,不能合并。
應納稅所得額:
(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全額扣除;
(2)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3)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總結:實發工資合理扣、三項經費2、2.5、14標準據實扣,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合并收入15%據實扣,業務招待費支出60%、5‰選低扣。
6.個人出售自有住房
(1)個人出售現住房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總結:1退5免。
7.財產轉讓所得,轉讓受贈所得只能扣除相關的稅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總結:轉讓受贈,只扣稅費。
8.(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總結:利、偶、其不得扣,勞、稿、特、租800或20%做費用。
9.其他所得: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總結:有獎發票800免,中獎彩票1萬免,超過就要全額征。
10.捐贈的扣除
(1)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汶川地震災區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總結:捐贈扣除要注意,一般是30%的比例,紅十字、農村小學和初中、外加公益青少年、汶川地震可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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