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公告與報告
1.欠繳稅款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2.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
3.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 )。
A.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B.合并前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C.合并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D.合并前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A
(四)稅款的追繳與退還:
即多繳稅款與少繳稅款的原因及稅務處理
【例題1·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稅款征收中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稅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款征收措施的有( )。(2010年)
A.罰款
B.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
C.阻止出境
D.由稅務機關核定,調整應納稅額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稅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調整應納稅額、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責令提供納稅擔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阻止出境以及享有稅收優(yōu)先權、代位權與撤銷權。
【例題2·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因納稅人計算錯誤少繳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的,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該一定期限是( )。(2010年)
A.1年
B.3年
C.7年
D.10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所以答案是B。
【例題3·判斷題】納稅人多繳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5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2008年)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款的補征與追征。納稅人多繳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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