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勞動者工資;(8小時以外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六、日加班)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五一、十一加班)
加班時間 |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 |
休息日 |
法定休假日 |
加班工資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
提示:
(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例題·單選題】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時因疏忽致使所加工產品全部報廢,給工廠造成經濟損失6000元。工廠要求李某賠償經濟損失,從其每月工資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資收入1100元,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該工廠可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2010年)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本題中,月工資是1100元,則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時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00元,那么就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即最多扣除200元。
3.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2)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①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狀況;⑤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一)試用期
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定(重點掌握)
(1)關于試用期限
加班時間 |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 |
休息日 |
法定休假日 |
加班工資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提示: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工資的強制性規定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指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工資。
【例題1·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B.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C.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D.試用期結束后,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還是勞動合同續訂,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選項B: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例題2·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的有( )。
A.在試用期內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的
B.在試用期內由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的
C.勞動合同終止后一段時間又招用該勞動者的
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還是勞動者解除,該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結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又招用該勞動者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勞動者無論是在合同期限內變換工作崗位,還是合同期滿后再次續訂合同時變換工作崗位,用人單位都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例題3·多選題】2011年1月1日,趙某與甲公司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并約定試用期滿后工資為12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B.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960元
C.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1000元
D.試用期不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選項B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選項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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