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營業稅的稅目
(一)交通運輸業
1.子目: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2.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此稅目。
【提示】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二)建筑業
1.子目: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2.自建行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三)金融保險業【★2010年單選題命題點】
1.金融業: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特別關注】下列金融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
(2)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
(3)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提示】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5)金融機構往來業務;
(6)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
2.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特別關注】下列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2010年判斷題命題點】:
(1)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四)郵電通信業
子目:包括郵政、電信及與郵政、電信相關的業務。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此稅目征收營業稅。
【特別關注】
(1)各子目的具體范圍,如郵政業務,包括經營各種信函、包裹、匯兌、郵票發行、集郵和郵件運輸、報刊發行等郵政業務活動;
(2)郵政部門在提供勞務的同時銷售郵務物品(如信封、信紙、匯款單、郵件包裝用品等),繳納營業稅;
(3)在提供電信業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的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簿、電報簽收簿、電信器材、電話機等),繳納營業稅。
(五)文化體育業
子目:包括文化業、體育業(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
【特別關注】
(1)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于“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2)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播映”稅目征收營業稅;
(3)經營游覽場所,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繳納營業稅;出租文化場所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4)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繳納營業稅;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業務,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六)娛樂業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網吧、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七)服務業【★2011年單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命題點】
子目: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
【特別關注】
(1)代理業
①代理報關業務應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②金融經紀業不按本稅目征稅,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③服務性單位將委托方預付的餐費轉付給餐飲企業,并向委托方和餐飲企業收取服務費的,屬于餐飲中介服務,應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④無船承運業務,應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⑤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行為,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旅游業
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索道、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旅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3)租賃業
①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轉租給他人的行為屬于租賃行為,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②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③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④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4)廣告業
廣告代理業務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5)其他服務業(了解項目)
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錄音、錄像、復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提示】航空勘探、鉆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征稅,屬于“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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