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四、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項目 | 所得來源地 | |
工資、薪金所得 | 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的所在地 | |
生產經營所得 | 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 | |
勞務報酬所得 | 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 | |
財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坐落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實現轉讓的地點 | |
財產租賃所得 | 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特許權的使用地 |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所得來源的確定,說法錯誤的是( )。
A.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B.不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C.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D.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紅利的企業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得來源的確定。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
知識點五、個人所得稅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注意:
1.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所得:(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免個人所得稅。
2.內部退養的人員所得
(1)一次性退養收入 | 按退養月份平均+領取當月的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納個人所得稅 |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 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5.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6.對本單位雇員的營銷業績獎勵——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注意: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出租車司機所得
(1)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 | 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
(2)出租車屬于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所有 | 工資薪金所得 |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 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 |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應先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 | 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 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四)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璜、安裝等29項。
注意:
1.董事費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 | 勞務報酬所得 |
(2)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 | 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
2.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3.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納稅。
4.營銷業績獎勵
雇員 | 工資薪金所得 |
非雇員 | 勞務報酬所得 |
5.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