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十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過程:
(1)明確稅收優惠,有無免稅所得;
(2)明確適用的應稅項目;
(3)根據所得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一定要注意扣除的問題;
(4)如為累進稅率,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計算應納稅額
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例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6)如有稅收優惠,注意減免稅額
應稅項目 | 稅率 | 納稅期限 | 應納稅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1.工資薪金所得 | 7級超額累進稅率 | 月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2.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 5級超額累進稅率 | 年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 | |
3.對企事業單位承租經營、承包經營所得 | 5級超額累進稅率 | 年 | 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或者分得的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3500元/月*12 | |
4.勞務報酬所得 | 名義上為比例稅率,實際上為3級超額累進稅率 | 次 | (1)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額×(1-20%) |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次 | 同勞務報酬 | 應納稅所得額×14%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同勞務報酬 | 應納稅所得額×20% |
7.財產租賃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1)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
應納稅所得額×20% |
8.財產轉讓所得 | 20%比例稅率 | (1)一般情況下: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2)受贈人轉讓無償贈與的不動產:收入總額-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20% |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比例稅率 | 次 | 每次收入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
10.偶然所得 | ||||
11.其他所得 |
知識點十二、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規定
(一)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的計算征稅問題
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數進行劃分計算。
特殊情況: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擔任境外企業職務的同時,兼任該外國企業在華機構的職務,但并不實際或不經常到華履行該在華機構職務,對其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中屬于全月未在華的月份獎金,依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可不作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獎金收入計算納稅。
(二)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問題
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2
(三)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失業保險費(金)征稅問題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稅問題
情形 | 規定 | |
1.形式上取得企業量化資產 |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 不征個人所得稅 |
2.實質上取得企業量化資產 |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 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
轉讓量化資產 | 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 |
3.分紅 | 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六)關于支付各種免稅之外的保險金的征稅方法
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七)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稅問題(重要)
稅務處理 | |||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 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 | 免稅 | |
超過部分 (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
在本企業實際工作年限小于12年的,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 | 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納稅 | |
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 |||
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 |||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 |||
職工從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 | 免稅 |
(八)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1.個人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定的退職費標準所領取的退職費 | 免征個人所得稅 |
2.個人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的退職費收入 | 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其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干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劃分超過了6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
(十)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 勞務報酬所得 |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 在減除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十一)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1.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2.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二)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三)外幣所得的征稅問題
企業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美元、日元、港幣的,仍統一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上述三種貨幣的基準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企業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上述三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應根據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主要外幣的匯價進行套算,按套算后的匯價作為折合匯率計算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