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與基本原則 |
第 2 頁:二、基本養老保險 |
第 3 頁:三、基本醫療保險 |
第 4 頁:四、工傷保險 |
第 5 頁:五、失業保險 |
第 6 頁:六、生育保險 |
第 7 頁:七、社會保險費征繳 |
四、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的涵義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職業工作中或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遇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工傷保險費的繳納和工傷保險基金
1.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差別。
2.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3.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三)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了解)
(四)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等。
注意: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傷殘待遇:如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3.遺屬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傷保險費用支付途徑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了解9項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掌握3項
、僦委煿陂g的工資福利;
、谖寮、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③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特別規定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上限與下限:
上限不超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下限不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同基本養老保險費)
2.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3.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教材例題,例2-26】李某與甲公司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2年6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訂,但公司繼續安排李某在原崗位工作,并向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2012年8月10日,李某上班時不慎受傷,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七級傷殘。公司認為與李某的勞動合同已期滿終止,李某則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分析雙方的觀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解析』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李某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傷殘待遇。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只有當勞動合同期滿或李某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才可以解除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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