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產的稅收處理
(一)固定資產
1.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計提折舊的方法——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是( )
A.房屋、建筑物
B.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C.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D.季節性停用的機器設備
[答疑編號569405021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
計提折舊的生物資產——只有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三)無形資產
1.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長期待攤費用
1.項目: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①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② 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2.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資資產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五、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減免稅額
一抵免稅額
其中:
減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規定的減征、免征的稅額。
抵免稅額是指納稅人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例題·計算題】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12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20萬元(含增值稅240萬元);
(4)營業外收入140萬元,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6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12萬元);
(5)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3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6萬元、提取職工福利費4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答疑編號5694050301]
『正確答案』
(1)年度利潤總額=5000+140-2200-1340-960-120-(320-240)-100=340萬元
(2)廣告費調增所得額=900-5000×15%=900-750=150萬元
(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5000×5‰=25萬元,30×60%=18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30-18=12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60-340×12%=19.2萬元
(5)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300×2%=6萬元,實際撥繳6萬元,無需調整;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300×14%=42萬元,實際發生46萬元,應調增46-42=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300×2.5%=7.5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應調增10-7.5=2.5萬元,三項經費總共調增4+2.5=6.5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340+(150+12+19.2+6.5)+12(稅收滯納金)=539.7萬元
(7)2012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額=539.7×25%=134.9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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