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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產稅法律制度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等征收的-種稅。
(-)房產稅納稅人【★2012年單選題】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規定如下(注意多選題):
(1)產權屬于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房產稅征稅對象和征收范圍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它是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學習、工作、生活的場所。
【提示1】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煙囪、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2】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當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提示】位于農村的房屋,不屬于房產稅征稅范圍,不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征收方式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
1.從價計征——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0%~30%)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2.從租計征--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以勞務或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個標準租金額從租計征。
(四)房產稅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表6.2房產稅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稅額計算公式 |
從價計征 |
房產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計征 |
房屋租金 |
1 2%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人×12%(或4%) |
【提示】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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