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9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第 29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31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49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一般情況下履行合同的是合同當事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履行合同一般情況下表現為當事人的積極行為,但在特殊情況下,消極的不作為也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履約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2)履行是當事人全面、正確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
(3)履行是當事人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過程
二、(重點內容)合同履行的規則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新說法、新內容)
1、履行主體
(1)合同的履行主體為債務人,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保證債務人等。
(2)債務人履行時是否必須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的性質而定,履行行為是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法律行為時,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
【提示】事實行為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孩兒也可能會撿到錢包,也會交給警察叔叔,他所從事的行為就是事實行為。
(3)如果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權利來履行時,還需要其有對財產的處分權。
(4)除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方可適用。
2、履行標的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的內容。
3、履行地點
(1)當事人為多數人時,可以各自訂立不同的履行地點。
(2)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可以約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即使是同一個債務,也可以約定數個履行地點。
4、履行期限
(1)對于履行期限,法律有規定的,應依其規定。
(2)當事人可以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的約定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
(3)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履行期限,也可以約定數個履行期限,特別在雙務合同中可以分別約定兩個對立債務的履行期限。
【舉例】A與B在2009年10月20日簽訂買賣合同,約定A在10月30日先向B發送40%的貨物,B立刻支付40%的貨款,剩余部分的貨物和貨款均在11月2日交割。這種情況就是屬于對立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
5、(簡要了解)履行方式
6、履行費用
(1)履行費用是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必要費用,如物品交付的費用、運輸物品的費用,但不包括合同標的本身的價值。通常情況下,履行費用有運送費、包裝費、登記費、通知費等。
(2)對于履行費用的負擔,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3)(難點)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目的是最大的維護債權人利益。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提示】先小錢,后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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