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9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第 29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31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49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特點是好學不好考。大家在學習時不僅僅要理解具體的規定,還要學會靈活的在考試或現實中應用,重點通過本章學會如何定性分析具體的合同法律關系問題。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
(六)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七)具體的合同。
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上述的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上述的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伙組織以及企業的分支機構等。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兩方以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名稱 |
舉例 |
以法律、法規是否對其名稱做出明確規定為標準 |
有名合同 |
合同法中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 |
無名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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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除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為標準 |
諾成合同 |
買賣合同 |
實踐合同 |
保管合同 | |
按照法律、法規是否要求具備特定形式和手續為標準 |
要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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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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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雙方是否互負給付義務為標準 |
雙務合同 |
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 |
單務合同 |
贈與合同 | |
按照當事人權利的獲得是否支付代價為標準 |
有償合同 |
買賣、租賃等合同 |
無償合同 |
贈與合同 | |
以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 |
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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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同 |
擔保合同 | |
按照合同業務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的不同 |
15類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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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說明《合同法》也承認無名合同和其他特別法上的債權合同。
二、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包括:
(1)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2)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合同關系。
(3)在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中,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時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4)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
但是,有兩個例外:
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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