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三)計稅貨幣
(四)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八、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一)出口退(免)稅制度的一般規定
1.下列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特定出口貨物。
2.下列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出口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劃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鬢尾、山羊皮、紙制品等,考慮到這些產品大多由小規模納稅人生產、加工、采購,并且其出口比重較大的特殊因素,特準予退稅。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是正確執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政策的重要環節。免、抵、退稅計算較為復雜,其計算的復雜性具體表現在4個方面:
(1)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免、抵、退稅辦法的計算原理是從“先征后退”辦法的計算原理演變而來的,“先征后退”辦理是先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征稅,在征稅時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給予抵扣,然后再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退稅。因此,免、抵、退稅也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免抵退稅額。
(2)在征、退稅率不一致的情況下,需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將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進成本。
(3)當期應退稅額、免抵稅額的計算過程比較復雜,需先計算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通過當期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比較大小,確定當期應退稅額及計算免抵稅額。
(4)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先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另外,對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退稅辦法。
【例6-27】某企業2008年8月購進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裝出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注明的增值稅金額20000元;取得服裝加工費計稅金額4000元。已知牛仔布退稅率為13%;服裝加工退稅率為17%。計算該企業當月的應退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應退稅稅額=20000×13%+4000×17%=3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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