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證券發行的程序
(一)證券發行的核準
1.發行人依法申請核準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準股票發行申請。核準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參與審核和核準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4.證券發行申請經核準,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證券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發行證券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發行人不得在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前發行證券。
5.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核準證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準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二)證券發行的保薦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與《證券法》規定的保薦人同義)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2)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應當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保薦機構資格。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未經核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保薦業務。
1.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職業聲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
3.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配合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
4.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3)保薦業務部門具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機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題·單選題】(2010年)某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保薦機構資格。下列關于該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條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凈資產為人民幣1億元
B.從業人員20人均具有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經歷
C.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5人
D.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3)保薦業務部門具有健全的業務規程、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內部機構設置合理,具備相應的研究能力、銷售能力等后臺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因此,本題B選項表述不正確。
5.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應當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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