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頁:第一節 營業外收支 |
第 6 頁: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
第 8 頁:第三節 本年利潤的核算 |
第一節 營業外收支
一、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盤盈利得、捐贈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等。其中:
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利得和無形資產出售利得。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價款或報廢固定資產的材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扣除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后的凈收益;無形資產出售利得,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價款,扣除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凈收益。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形成的利得。
盤盈利得,是指企業對現金等清查盤點盤點時發生盤盈,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捐贈利得,指企業接受捐贈產生的利得。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確認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借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的營業外收入。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應按照營業外收入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確認營業外收入,借記“固定資產清理”、“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期末,應將“營業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例6-1】某企業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的凈收益8000元轉作營業外收入。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8 000
貸: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8 000
【例6-2】20×5年1月1日,財政局撥付某企業3 000 000元補助款(同日到賬),用于購買環保設備1臺,并規定若有結余,留歸企業自行支配。20×5年2月28日,該企業購入設備(假定從20×5年3月1日開始使用,不考慮安裝費用),購置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 400 000元,使用壽命為5年,20×8年2月28日,該企業出售了這臺設備,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①20×5年1月1日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3 000 000
貸:遞延收益 3 000 000
②20×5年2月28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2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2 400 000
③在該項固定資產使用期間(20×5年3月至20×8年2月),每個月計提折舊和分配遞延收益(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每月應計提折舊=2 400 000/5/12=40 000(元)
每月應分配遞延收益=3 000 000/5/12=50 000(元)
借:制造費用 40 000
貸:累計折舊 40 000
借:遞延收益 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 000
④20×8年2月28日出售該設備時:
已計提折舊數額=40 000×(10+12+12+2)=1440 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960 000
累計折舊 1 440 000
貸:固定資產 2 400 000
借:營業外支出 96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60 000
已分配遞延收益=50 000×(10+12+12+2)=1 800 000(元)
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3 000 000-1 800 000=1 200 000(元)
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直接轉入當期損益:
借:遞延收益 1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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