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主要知識點和考點 |
第 2 頁: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
第 9 頁: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 |
第 12 頁: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
第 13 頁:第四節 政府補助收入 |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經濟利益。
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實質,并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
如果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就意味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超過50%。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銷售價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如果企業銷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承諾付款,通常表明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如果企業判斷銷售商品收入滿足確認條件而予以確認,同時確認了一筆應收債權,以后由于購貨方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收回該債權時,不應調整原會計處理,而應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
如果企業根據以前與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判斷買方信譽較差,或銷售時得知買方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虧損、資金周轉十分困難,或在出口商品時不能肯定進口企業所在國政府是否允許將款項匯出等,就可能會出現與銷售商品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的情況,不應確認收入。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企業應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或同一會計期間結轉相關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就不能確認。若已收到價款,應將已收到的價款確認為負債。
二、一般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計量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同時符合所規定的五個確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成本。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通常情況下,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即為其公允價值,應當以此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
企業銷售商品所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
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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