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 產
第一節 貨幣資金
企業的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一、庫存現金
(一)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
1.現金的使用范圍
對個人結算的可使用現金(如: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對企業、單位在結算起點以下的,可以用現金結算(如: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即1 000元以下),超過結算起點的應用銀行轉賬支付。
【例題1·單選題】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中,一般不應使用現金支付的是( )。
A.支付職工獎金8 000元
B.支付零星辦公用品購置費950元
C.支付物資采購貨款1 900元
D.支付職工差旅費500元
【答案】 C
【解析】 1 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才可用現金結算。超過1 000元的材料采購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核算,支付職工獎金和差旅費等對個人結算的,不受1 000元的限制。
2.現金的限額
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企業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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