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貨幣性職工薪酬
確認原則: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分配(計提)職工的各項薪酬(根據不同受益對象、或崗位):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的薪酬)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
勞務成本(提供勞務人員的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
銷售費用(專設銷售機構人員的薪酬)
在建工程(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薪酬)
研發支出(由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費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①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如“五險一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②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非貨幣性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一定注意包含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決定發放時:
借:生產成本(發放給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發放給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發放給行政管理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發放給職工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注意:上述會計分錄不得合并編制。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支付租賃住房租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注意:
1、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2、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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