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該固定資產的處置損失與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的抵銷。
借:固定資產——原價 100 000
貸:營業外支出 100 000
(10)同時,確認該固定資產的應納稅差異性的遞延所得稅影響:(100 000-10 000)×25%=22 500(元),其中,10 000元為當年已在S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金額。
借:所得稅費用 22 5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 500
(11)抵銷該固定資產當期少計提的折舊額。
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原價為1 200 000元,預計凈殘值為0,20×8年計提的折舊額為l20 000元,而按抵銷其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后的原價20×8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130 000元,當期少計提的折舊額為l0 000元.應當按l0 000元分別抵銷管理費用和累計折舊。
借:管理費用 l0 000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l0 000
通過上述抵銷分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額增加l0 000元,管理費用增加l0 000元,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該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為130 000元,該固定資產當期計提的折舊費為l30 000元。
6.S公司20×8年實現凈利潤l0 000 000元,計提法定盈余公積l 000 000元,分派現金股利6 000 000元,其中:向P公司分派現金股利4 800 000元,向其他股東分派現金股利1 200 000元,未分配利潤為3 000 000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資本公積的金額為750 000元。20×8年12月31日,S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為39 750 000元,其中股本為20 000 000元,資本公積為15 750 000元,盈余公積為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潤為3 000 000元。
20×8年12月31日,P公司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對S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為30 000 000元,擁有S公司80%的股份(假定未發生減值)。P公司在個別資產負債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可以將對S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在采用權益法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在本例中,P公司在編制20×8年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首先根據P公司備查簿中記錄的S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在購買日(20×8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的資料(見表l9-2),調整S公司的凈利潤。按照P公司備查簿中的記錄,在購買日,S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存在差異僅有一項,即甲辦公樓,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為l 000 000元(7 000 000-6 000 000),按年限平均法每年應補計提的折舊額為50 000元(1 000 000÷20)。假定甲辦公樓用于S公司的總部管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應作的調整分錄如下:
(12)
借:固定資產 1 000 000
貸:資本公積 1 000 000
借:管理費用 50 000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50 000
注:《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股權收購時,收購方取得的股權(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即意味著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初始確認時與其計稅基礎不存在差異,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際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也即意味著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在稅收上實際是按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的,與會計上相同,不存在暫時性差異。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不需要對子公司該項固定資產及其折舊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或所得稅影響。
據此,以S公司20×8年1月1日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后,重新確定的20×8年凈利潤為:
10 000 000-(10 000 000-8 000 000)-(3 000 000-2 700 000)+100 000+(1 300 000-1 200 000)-10 000-50 000=10 000 000-2 000 000-300 000+100 000+100 000-10 000-50 000=7 840 000(元)
有關調整分錄如下:
(13)確認P公司在20×8年S公司實現凈利潤7 840 000元中所享有的份額6 272 000元(7 840 000×80%)。
借:長期股權投資——S公司 6 272 000
貸:投資收益——S公司 6 272 000
(14)確認P公司收到S公司20×8年分派的現金股利,同時抵銷原按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4 800 000元。
借:投資收益——S公司 4 8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S公司 4 800 000
(15)確認P公司在20×8年S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600 000元(資本公積的增加額750 000×80%)。
借:長期股權投資——S公司 6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S公司 600 000
(13)~(15)合并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S公司 2 072 000
貸:投資收益——S公司 l 472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S公司 600 000
經過上述調整,P公司對S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經調整后的20×8年12月31日金額為32 072 000元(投資成本30 000 000元+權益法調整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2 072 000元),S公司經調整的20×8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總額為38 590 000元,具體調整如下:
股東權益賬面余額39 750 000元-調整前未分配利潤3 000 000元+(調整后凈利潤7 840 000元-分配的現金股利6 000 000元-按調整前計提的盈余公積1 000 000元)+甲辦公樓購買日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l 000 000元=36 750 000+840 000+1 000 000=38 590 000(元)
S公司股東權益中20%的部分,即7 718 000元(股東權益調整后余額38 590 000元×20%)屬于少數股東權益,在抵銷處理時應作為少數股東權益處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抵銷分錄如下:
(16)
借:股本 20 000 000
資本公積——年初 l6 000 000
——本年 750 000
盈余公積——年初 0
——本年 l 000 000
未分配利潤——年末 840 000
商譽 l 2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2 072 000
少數股東權益 7 718 000
需要說明的是:
一是商譽金額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確定,本例中商譽1 200 000元=P公司購買日(20×8年1月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 000 000元-(購買日S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總額35 000 000元+S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增加額1 000 000元)×80%。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同時,《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股權收購時,收購方取得的股權(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即意味著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初始確認時與其計稅基礎不存在差異,而商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組成部分,也不存在暫時性差異,因此,在商譽不發生減值的期間,企業不需要對其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
7.P公司20×8年個別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4 750 000元(假定不含增值稅,下同)為20×8年向S公司銷售商品發生的應收銷貨款的賬面價值,P公司對該筆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為250 000元。S公司20×8年個別資產負債表中應付賬款5 000 000元(假定不含增值稅,下同)系20×8年向P公司購進商品存貨發生的應付購貨款。
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將內部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相互抵銷;同時還應將內部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予以抵銷并確認延所得稅的影響,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其抵銷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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