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勞動關系管理
一、勞動關系的含義 廣義:提供體力和腦力勞動來換取雇主所提供報酬的經濟、社會和政治關系
中義:用人單位(雇主)與勞動者(雇員)之間在運用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
狹義:是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之間因就業或雇用而產生的關系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含義和特征p270-272(理解)
(一)勞動法律關系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1、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
2、勞動法律關系是雙務關系 3、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強制性
(三)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1、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2、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3、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四)勞動法律事實:1、勞動法律行為。2、勞動法律事件。
三、我國勞動關系的轉變 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1、勞動關系主體明確化。2、勞動關系多元化。
3、勞動關系利益復雜化。4、勞動關系動態多變化。5、勞動關系的利益協調機制趨向法制化。
物質利益原則內容為:1.物質利益激勵機制;2.平衡機制;3.調節機制;4.約束機制。
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本身是一種利益激勵機制;合同制同時也是一種利益平衡、調節,約束機制;
勞動關系調整的方式:1.勞動法律法規;2.勞動合同;3.集體合同;4.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制度
5.企業內部勞動規則 6.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基本特點:1.群眾性;2.自治性、3.非強制性。)7.勞動監督檢查制度
集體合同制度
1.集體合同:是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有沒成立工會組織的,由職工代表與企業簽訂。可分為基本集體合同,行業集體合同;地區集體合同等。
2..集體合同的特征:除具有一般協義的主體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約束性外,還包括以下特點:
1)集體合同是規定勞動關系的協議。2)工會或勞動者代表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 3)集體合同是定期的書面合同。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不同。2、內容不同。3、功能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
4.集體合同的作用和意義:1.訂立集體合同有利于協調勞動關系;2.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彌補勞動法律法規的不足。
5.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6.集體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一)集體合同的形式:主件和附件;(二)集體合同的期限:定期合同,1~3年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1、勞動條件標準部分。2、一般性規定。3、過渡性規定。4、其他規定。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一)確定集體合同的主體 (二)協商集體合同(20內以書面形式回應):(1.協商準備;2.協商會議;3.通過簽字) (三)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10天內) (四)審核期限和生效(15天內)
(五)集體合同的公布
集體合同的履行、監督檢查和責任:(一)集體合同的履行(實際履行和協作履行原則)
(二)履行的監督檢查 (三)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1.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含義: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在本單位實施的,為協調勞動關系,并使之穩定運行,合理組織勞動,進行勞動管理而制定的辦法、規定的總稱。
2.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特點:1、制定主體的特定性。2、企業和勞動者共同的行為規范。
3、企業經營權與職工民主管理權相結合的產物。
3.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內容: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2、勞動紀律/6個規則/4個要求
3、勞動定員定額規則/2個 4、勞動崗位規范制定規則/4個。 5、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6、其他制度。
4.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制定的程序: 1、職工參與。2、正式公布。
企業民主管理制度
1.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1、審議建議權。2、審議通過權。3、審議決定權。4、評議監督權。5、推薦選舉權。)
2.平等協商制度與集體協商的區別:1、主體不同。2、目的不同。3、程序不同。4、內容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6、法律依據不同。
3.信息溝通制度: (一)縱向信息溝通(1、下向溝通。2、上向溝通) (二)橫向信息溝通
(三)建立標準信息載體(1、制定標準勞動管理表單。2、匯總報表。3、正式通報。4、例會制度)
4.員工滿意度調查的內容:(一)薪酬(二)工作(三)晉升(四)管理(五)環境
5.實施員工滿意度調查的目的:(一)診斷公司潛在的問題 (二)找出本階段出現的主要問題的原因
(三)評估組織變化和企業政策對員工的影響 (四)促進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五)增強企業凝聚力
6.員工滿意度調查:1、確定調查對象 2、確定滿意度調查指向(調查項目) 3、確定調查方法:(1.目標型調查法(選擇法、正誤法、序數表示法)。2.描述型調查方法。) 4、確定調查組 5、調查結果分析
7.降低溝通障礙和干擾:1、促進合作的心理狀態實現溝通。2、注意溝通語言的選擇。
工作時間與最低工資標準:
1.工作時間形式:1、準備和結束工作的時間;2、作業時間;3、中斷時間;4、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
5、間歇時間等。
2.工作時間的種類:(一)標準工作時間;(二)計件工作時間;(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四)不定時工作時間;
(五)縮短工作時間。
3.限制延長工作時間的措施:1、條件限制。2、時間限制。3、延長工作時間。4、人員限制。
4.最低工資的含義:在法定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應考慮的因素: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2、恩格爾系數法。
5.工資支付的一般規則:1、貨幣支付。2、直接支付。3、按時支付。4、全額支付。
6.新員工實行三級安全衛生教育:1、組織入廠教育;2、組織車間教育;3、組織班組教育。
7.工傷醫療期待遇:1、醫療待遇。2、工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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