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對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強化會計監督。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此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根據《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雖然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不僅僅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事,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好會計監督職權。根據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三)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四)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相關推薦:2009年會計證考試《會計實務》模擬題及答案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