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腎上腺糖皮質激素的治療監護
(一)用藥原則
1、因人(病)而異糖皮質激素的療程和用法可分為以下幾種:
(1)、大劑量沖擊療法,用于嚴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種休克。療程不超過3~5d,多用甲潑尼龍,一日量 300~500mg。
(2)一般劑量長期療法,用于結締組織病、腎病綜合癥、頑固性支氣管哮喘等。開始時用潑尼松口服 10~20mg,一日 3 次,產生臨床療效后,減量至最小維持量,持續數月。
(3)、小劑量替代療法,一般維持量。
(4)、隔日療法,長期療法中對某些慢性病采用隔日一次給藥法,將一日或兩日的總藥量在隔日早晨一次給予,以用潑尼松、潑尼松龍等中效制劑較好。
(5)、選擇給藥途徑,口服吸收的速度與其脂溶性成正比,注射給藥的吸收速度與其水溶性的程度成正比。
2、妊娠期婦女用藥 糖皮質激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尚未證明對人類有致畸作用。但是人類使用本品的藥理劑量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或死胎的發生率。
3、哺乳期婦女用藥 生理劑量或低藥理劑量對嬰兒一般無不良影響,乳母接受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則不應哺乳
4、小兒用藥激素可抑制患兒的生長和發育,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應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劑(如潑尼松),避免使用長效制劑(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劑隔日療法可減輕對生長的抑制作用,長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必須密切觀察,發生骨質疏松癥、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青光眼、白內障的危險性都增加。
5、老年人用藥易發生高血壓,易發生骨質疏松。
6、肝功能障礙者用藥 體內的分布以肝中最多,嚴重肝功能不全者,不宜服用潑尼松治療,而宜選用不需肝臟代謝直接發揮藥物作用的潑尼松龍。
(二)、腎上腺糖皮質激素治療監護點
1、要有明確的指征和治療目的 做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短期使用就不長期使用。
2、應根據病情和患者的具體情況確定劑量和療程 不可大量長期應用,也不可驟然停藥。
3、感染時應用糖皮質激素應權衡利弊 非生理性糖皮質激素對抗感染不利,一般情況下接受藥理劑量糖皮質激素后易發生感染,長療程超生理劑量使用糖皮質激素使患者的炎癥反應、細胞免疫、體液免疫功能減弱。
4、規避禁忌證和慎用患者
(1)、規避禁忌證
(2)、下列患者慎用
5、堅持隨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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