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醫學心理學基礎
第一節 心理學的概述
一、心理學的概念
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發生、發展規律的科學。心理學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學科。直到19世紀后半葉,在自然科學和實驗技術迅速發展的影響下,心理學才從哲學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科學。
二、心理現象的分類
心理現象是心理活動的表現形式。心理現象分為心理活動過程和人格兩個方面。心理活動過程又包括認知過程(感覺、知覺、注意、記憶、思維和想象等心理活動);情緒、情感過程(情緒、情感體驗和表情);意志過程(自覺確定目的、克服困難、調控行為的心理活動)三部分。人格(又稱個性)包括人格傾向性(需要、動機、興趣、信念、和世界觀等);人格特征(能力、氣質和性格) 人的心理過程和人格既有區別又密切聯系在一起不可分割。心理過程是從心理現象的組成來看,它有發生、變化的過程并具有共性規律。人格則從心理現象在個體的表現來分析,它較穩定地、經常地表現出有別于他人的特征,并具有差異性規律。對它們的分析研究是為了深入了解人的各種心理現象;將它們結合起來考察。則為了掌握人的心理全貌。
三、心理實質的內容
1.心理是腦的功能
神經系統和腦是心理發生的器官,心理是在神經反射活動中實現的,腦在反射活動中起著復雜的整合作用。
2.心理是人腦對客觀現實主觀能動的反映
客觀現實是心理活動的源泉。心理的主動性的最基本表現是反映的選擇性。動物的選擇性是由它的生物性決定其需要;人的選擇性不只取決于生物性,還取決于人的社會需要。盡管社會需要使人的心理有了高度復雜的主觀能動性.也不是可以主觀任意的。歸根到底,人的需要本身還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人的心理同時具有社會制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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