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Quchangwe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 1 頁:第一節 脅痛 |
第 2 頁:第二節 黃疸 |
第 3 頁:第三節 積聚 |
第 4 頁:第四節 鼓脹 |
第 5 頁:第五節 頭痛 |
第 6 頁:第六節 眩暈 |
第 7 頁:第七節 中風 |
第 8 頁:第八節 癭病 |
第 9 頁:第九節 瘧疾 |
第三節 積聚
一、定義:積聚是指腹內結塊,或脹或痛的病癥,其中積屬有形,固定不移,痛有定處,病屬血分,乃為臟病;聚是無形,聚散無常,痛有定處,病屬氣分,乃為腑病。積:積累、堆積之意,引申為病氣積蓄。此處指腫塊明顯、固定不移的病證。聚:聚集之意,有聚有散。此處指腫塊不明顯、時隱時現、病位不固定的病證。
二、源流:
1、《內經》首先提出病名,并對形成和治則作了探討。
2、《難經》明確了積與聚的病理及臨床表現。
3、《金匱要略》記載了一些著名方劑。
4、《景岳全書》提出了攻、消、散、補四大治法。
5、《醫宗必讀》提出分初、中、末三個階段治療的原則。
6、清代:治法方藥更加豐富,名賢輩出。
三、病因病機:
(一)病機關鍵:氣滯血瘀。
(二)發病與肝脾關系密切。
(三)積聚形成與正氣強弱有關。
(四)積聚的病理轉歸有黃疸、鼓脹、血證、昏迷。
四、辨證論治:
(一)辨證要點:
(二)治療原則:積證治療宜分初、中、末三個階段:積證初期屬邪實.應予消散;中期邪實正虛,予消補兼施;后期以正虛為主,應予養正除積。
聚證多實,治療以行氣散結為主。
(三)分型論治:
(1)聚證:
1、肝氣郁結證:逍遙散、木香順氣丸
2、食滯痰阻證:六磨湯
(2)積證
1、氣滯血阻證:柴胡疏肝散合失笑散;氣滯血阻較甚,兼有寒象,用大七氣湯
2、瘀血內結證:膈下逐瘀湯合六君子湯;積志腫大堅硬而正氣受損,可并服鱉甲煎丸
3、正虛瘀結證:八珍湯合化積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