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浙注協〔2013〕2號
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
為加強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的監督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和《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職資格檢查對象
全省各會計師事務所、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浙江分所中2012年12月31日在冊的全部注冊會計師。
二、檢查內容
1.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2.注冊會計師2012年度開展業務情況;
3.2012年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4.2012年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
5.交納團體、個人會費情況。
三、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年檢的情形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2個月的;
2.未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4.受刑事處罰的;
5.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注冊會計師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6.注冊會計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2013年度任職資格年度檢查的;
7.所在會計師事務所重大內部矛盾尚未處理完畢的;
8.未按規定完成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
9.其他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的情形。
以上人員由會計師事務所填寫《2013年度不予通過或暫緩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人員統計表》(附件4),對未專職執業、自行停止執業滿12個月的,應將由注冊會計師本人簽字的撤銷報告在報送年檢材料時一并上報。
四、任職資格檢查程序和方法
(一)注冊會計師填寫《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件1)和《注冊會計師2012年從事的主要業務清單》(附件2),于2013年1月20日前提交給所在會計師事務所。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與會計師事務所創先爭優綜合評價體系的填列相結合,對注冊會計師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復核,并與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和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內的信息進行核對(如有信息不符的情況,應將有關情況及相關資料復印件以書面形式報省注協會員部),同時對現有合伙人或股東的執業情況進行梳理匯總,之后連同以下材料一并在2月10日前報送市注協,原省直管的事務所直接報送省注協會員管理部:
1.《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3);
2.《注冊會計師證書》;
3.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會計報表和2013年度團體會費、執業會員個人會費繳款憑證;
4.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脫產職業繼續教育憑證;
5.《2013年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注冊會計師年檢人員情況表》(附件4);
6.《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情況匯總表》(附件6)。
(三)市注協應加強對本地區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組織與指導,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核查工作,核查面不得低于30%,對2012年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全部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核查合伙人或股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勝任能力。核查工作結束后應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進行總結連同《2013年度市注協核查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一覽表》(附件5)于2013年2月28日前報省注協,同時在《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3)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省注協對通過2013年度任職資格檢查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公告,同時將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結果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和中注協備案;任職資格檢查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暫不辦理年度檢驗登記手續,未通過年度檢查的注冊會計師不得繼續以注冊會計師名義出具報告。
五、任職資格年度檢查工作時間及要求
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地區:
2013月3月1日—3月15日(節假日、休息日除外);
金華、舟山、衢州、臺州、麗水地區:
2013年3月16日—3月31日(節假日、休息日除外)。
六、其他事項
(一)注冊會計師證書因使用年限已滿需換發新證的,需同時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二)《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注冊會計師2012年從事的主要業務清單》、《2013年度不予通過或暫緩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人員統計表》、《2013年度市注協核查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一覽表》表式可在省注協網站www.zicpa.org.cn下載。
附件:(附件下載)
1.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2.注冊會計師2012年從事的主要業務清單
3.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4.2013年度不予通過或暫緩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人員統計表
5.2013年度市注協核查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一覽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情況匯總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