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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繼承人取得合伙人資格的條件:
(1) 有合法繼承權;
(2) 有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繼承人愿意。
7、除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以外,合伙企業法對退伙結算有以下規定: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其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再進行結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3)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如果合伙協議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退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如果合伙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退伙人應當與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擔虧損。
(4)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其對合伙企業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
以前年度考題分析
1999年判斷題
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答案:對 解析:教材P74
選擇題
張三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企業方損失一大筆資金,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將張三除名。張三以自己并非故意為由,對除名決議持有異議。對此,張三可以( )。
A、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訴 B、向人民法院起訴
C、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向其他合伙人抗議
答案:B
解析:教材P75
2.3.6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1、合伙企業解散原因: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企業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過程中合伙企業的財產應當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按如下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債務;
(4)返還合伙人出資。
歷年考題分析
多選題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的事務主要有( )。
A、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B、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C、清理債權債務
D、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清單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77
單選題
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 )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A、兩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答案:C
解析:教材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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